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于12月25日发布了《关于出台资本减免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 90号)。

2018年1月1日,
宁波代理记账由纳税人支付的道路通行费,将根据普通路费增值税电子发票(以下简称电子路费发票)上显示的增值税额从增值税额中扣除。),并且电子总发票作为增值税抵扣证书提供。据。一天,交通运输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运输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收费公路通行普通电子发票(以下简称“电子发票”)的公告: (交通运输部和国家税务总局2017年第66号公告)。下为公告):规定了与通行费电子通行费发行有关的问题。中,公告指出:“如果发票是在重新加载后获得的,则发票管理平台将获得由ETC客户服务代理商发行的完整的非税发票。ETC客户服务组织和收费公路管理部门会再次开具发票,这可能使电子发票成为税前扣除的税收属性。司所得税,否则支付权将在对公司收入征税之前丧失。下是本公告的主要内容和任何争议,并提出自己的合理化建议。子收费表分为两种:(1)在左上角标记“收费”一词,税率栏显示电子收费发票(以下称为收费票)。用的税率或回收率。(2)左上角没有“通行费”,“税率”列显示电子通行费发票(未征税)(以下称为非税发票)。

ETC预付费客户可以选择在重新加载后索取发票以获得发票或实际通行费。果发票是在重装后获得的,则必须在生成实际的通行费,ETC客户服务和发票之后在计费服务平台上获得ETC客户服务部门发出的非税发票。费公路运营管理单位不再分配给他们。值后,客户不再索要非税发票,并且在获取发票后,收费公路的运营部分是收费公路管理单元在收费公路上开具的税发票。费服务平台;政府偿还费用在高速公路部分,计费服务平台获取ETC客户服务机构发行的非税账单。公告将通行费电子发票分为两种类型:税收发票和非税收发票。然是基于发票是否包含增值税这一事实。这种情况下,不能从上游税收中扣除非税收发票。单可用作扣除证明,应清楚。是,可以将非税发票用作公司收入的税前扣除证明吗?新闻稿指出,在重装时已获得非应税票据的纳税人将无法在实际消费后获得任何发票,并且一方面限制了纳税人的增值税。一方面,减税可能会对扣除法人税之前的通行费产生不利影响。
先是要了解免税账单可以用作税前扣除证明。告将分为两类免费电子发票:税收和非税收。中,非税票据实际上包含两种类型:一种是在装车前发行的非税发票,另一种是政府报销的收费公路发行的非税发票。

告将平等对待两个账单并赋予相同的状态。者可以证明实际上已经产生了通行费。果通行费符合合理且与收入相关的条件,则它们是合法有效的,可以视为税前扣除证明。告对这两种非税票据一视同仁,并指出在实际消费后无法获得第一种情况,
宁波代理记账根据立法者的意图,第一张非税发票也必须用作税前扣除证明。次,未税发票不能用作税前扣除。《企业所得税法》第8条规定,“企业与赚取的收入有关的合理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可以从应税收入的计算中扣除”。前扣除凭证受三个条件的影响:实际,与收入相关的合理事件,但在重装时获得的非税单只能证明预付资金的流动,不能证明费用的支出已经发生了。
以推断出,在充值过程中,没有获得任何税收发票,而只是资金流转,结果也没有发生变化,当然不能在税前扣除。过以上分析,笔者的结论非常清楚,充值时获得的未税发票不能作为税前扣除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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