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唐宋两代的会计核算
唐宋两代是我国会计全面发展的时期。这个阶段,
宁波公司注册官厅会计有了比较健全的组织机构,如宋代的“会计司”;又有了比较严格的财计制度如计账制度、审计制度、财物保管、出纳制度;会计账簿和会计报表的设置也日益完备,由流水账(日记账)和誉清账(总清账)组成的账簿体系已初步形成;特别重要的是创建和运用了“四柱结算法”。
所谓四柱,即“旧管”、“新收”、“开除”、“实在",其涵义分别相当于近代会计中的”期初结存”、“本期收入“、“本期支出”、”期末结存”。四柱之间的结算关系可用会计方程式表示为旧管+新收=开除+实在。在四柱中,每一柱都反映着经济活动的一个方面,各柱相互衔接,形成的平衡公式,既可检查日常记账的正确性,又可系统、全面和综合地反映经济活动的全貌。这时我国宋朝官府办理钱粮报销或移交手续时,一般都运用“四柱结算法”,编制会计报表称为“四柱清册”。这是我国古代会计的一个杰出成就,它为我国通行多年的收付记账法奠定了理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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